近日民航總局出臺了一項新規定:“乘坐飛機時,乘客不得將鋰電池放入托運行李中,同時也不能在飛機飛行過程中使用鋰電池移動電源給電子設備充電,如果移動電源有開關,那么在飛行過程中一定要出于關閉狀態。可攜帶鋰電池總量不能超過160Wh,額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160Wh的需要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攜帶。”
很多人表示對100 Wh、160Wh(瓦時)沒概念,因為平時接觸最多的還是mAh(毫安時),不明白到底什么樣的移動電源才能攜帶,今天小編就這個問題給大家做一些解讀。
首先,我們要知道一個公式,Wh=V×Ah,大部分移動電源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時(Ah),然后再進行換算。以京東銷量第一的Besiter/倍斯特·特斯拉移動電源為例,電壓為5V,標稱容量為10400mAh,10400mAh÷1000=10.4Ah ,其Wh=5V×10.4Ah=52Wh。遠遠低于160 Wh的限制,是可以放心帶上飛機的,而且可以帶兩部上去。即使目前容量最大的倍斯特移動電源--15000mAh格蘭木,其Wh=5V×15Ah=75,也遠遠低于160 Wh的限制,是可以放心帶上飛機的,而且可以帶兩部!
據悉,目前全國各大機場已經開始按照民航局的要求進行安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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