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收購報告書披露的信息,該公司的原股東針對其未來凈利潤承諾為“2016至2019年度實現的凈利潤合計不低于6715萬元”,相當于年均1679萬元。由于其業績承諾基準是累計凈利潤,且雙方約定“在業績承諾年度屆滿后”才進行審計、確定是否需要進行利潤補償,因此,即便江蘇鵬創未能夠達到業績承諾標準,其原股東也要等到2020年初審計工作完成之后才會被追討補償,此舉在無形中大大增加了合縱科技實施業績未達標補償的追討難度。
從審計報告披露的信息來看,江蘇鵬創在2015年末對大客戶“大豐隆盛電力設計有限公司”的應收賬款余額為392.55萬元,且賬齡全部為1~2年期款項,對應該筆欠款的形成時間是在2014年。在正常的會計核算邏輯下,應收賬款是形成于主營業務收入的未結算款項,因此針對同一客戶的應收賬款金額,不應當超過同期向該客戶實現的銷售金額,至于“大豐隆盛電力設計有限公司”在2014年末擁有392.55萬元的1~2年賬齡欠款,就應當對應著江蘇鵬創在2014年對該客戶的銷售金額不少于392.55萬元。
但事實上,根據收購報告書披露的銷售數據顯示,江蘇鵬創在2014年的向“大豐隆盛電力設計有限公司”僅提供了192.99萬元電力設計服務,那么其如何形成392.55萬元的應收賬款的呢?
更何況審計報告還披露,在2014年末江蘇鵬創對“大豐隆盛電力設計有限公司”的應收賬款金額僅為204.57萬元,賬齡為1年以內。在正常的會計核算邏輯下,就算這些欠款在2015年沒有一分錢被收回,全部結轉到2015年末,對應的1~2年期應收賬款金額也不可能超過204.57萬元。但現實情況卻是,2015年末江蘇鵬創對“大豐隆盛電力設計有限公司”的1~2年期應收賬款增加到了392.55萬元,這種現象非常值得懷疑。
出現這種怪事的還不止“大豐隆盛電力設計有限公司”這一家客戶,再如“徐州華電電力勘察設計有限公司”,江蘇鵬創在2014年末對其應收賬款余額為265.15萬元,全部為1年以內賬齡;而等到2015年末時,江蘇鵬創針對該客戶的應收賬款便猛增到301.66萬元,且全部為1~2年期賬齡,莫名其妙地也多出來了30余萬元。
更典型的還有大客戶“鹽城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江蘇鵬創在2015年向該客戶提供了262.67萬元的電力設計服務,卻在當年末形成了332.57萬元的1年以內賬齡應收賬款,差額部分的70萬元又是從哪里冒出來的呢?而且等到2016年8月末,江蘇鵬創針對該客戶的應收賬款全部被結轉為1~2年期,而此時的金額又離奇地增加到442.19萬元,再一次多出了上百萬元。如此變化的結果,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事實上,截止到2016年8月末,江蘇鵬創的主要應收賬款客戶中涉及到“連云港智源電力設計有限公司”、“大豐隆盛電力設計有限公司”、“鹽城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和“徐州華電電力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等,都是報告期內江蘇鵬創的老客戶,并與江蘇鵬創保持著持續的購銷合作關系。在正常的的結算環境下,客戶方面應當是優先償還以前年度形成的欠款,也即優先償還賬齡較長期限的應收賬款才對。但是從江蘇鵬創的審計報告披露數據來看,其主要客戶在2016年前8個月存在新的購銷交易的條件下,期末的應收賬款賬齡卻都超過了1年,這顯得極不正常,非常令人懷疑江蘇鵬創的應收賬款數據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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