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組專家表示,并非存量超標車不能用,而是不能被視為電動自行車,以機動車性能享受非機動車權限。新標準正式實施后,消費者已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化解。
“標準通過后,從發布到正式實施擬留出半年到1年時間,讓企業進行新產品研發、生產線調整和消化庫存。”高延敏說,工信部也將推動企業進行智能化、綠色化升級改造,給先進制造更多扶持。
“過渡期需要各界理解和適應,也需要政府、部門做好各方協調,管理跟上,避免‘簡單粗暴’。”山東大學教授王忠武等專家認為,可通過一定補貼鼓勵消費者換購新車,同時完善電池、充電設施等,建立回收體系,加強執法監管和安全意識教育。
■標準部分條文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國家標準報批稿對車速、重量、外形、電池、防篡改等指標進行了嚴格規定。其中,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2) 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3) 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4) 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應當小于或等于55kg;
5) 蓄電池標稱電壓應當小于或等于48V;
6) 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當小于或等于400W。
【防篡改設計】
電動自行車的軟硬件均應當具有防篡改設計,防止擅自改裝或改動最高車速、功率、電壓、腳踏騎行能力。
【號牌安裝位置】
電動自行車后部應當具有方便安裝號牌的位置,其上應當有2個安裝孔且中心間距為80mm。
【尺寸限值】
電動自行車的尺寸限值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整車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車體寬度(除車把、腳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前、后輪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mm;
2)鞍座長度小于或等于350mm;
3) 后輪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寬度小于或等于175mm。
【車速提示音】
電動自行車應當有車速提示音,提示音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 當行駛車速達到15km/h 時持續發出提示音;
2) 提示音聲壓級滿足55dB(A)~62dB(A)。
【蓄電池防篡改】
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防篡改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1)蓄電池固定在電池組盒內,蓄電池與電池組盒合理匹配,電池組盒與電池組盒安裝位置合理匹配,防止改變電池容量或電壓;
2)蓄電池與電池組盒側壁的最大間隙小于或等于30mm,且不晃動;
3)電動自行車不應當預留擴展車載蓄電池的接口;
4)電動自行車不應當有外設蓄電池托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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