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條件》還要求,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技術水平低的鋰離子電池(含配套)項目。對促進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等確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擴建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加強組織論證。

工信部:嚴控新上低技術水平鋰電池產能

據工信部網站消息,為加強鋰離子電池行業管理,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大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鋰離子電池產業健康發展,工信部對《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簡稱“《規范條件》”)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的鋰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和管理暫行辦法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工信部要求,企業資源按照《規范條件》編制申報材料,工信部核實后,定期公布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對已經公告的企業進行動態管理。

《規范條件》對鋰電池的產能利用率、研發能力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業內人士介紹說:“除排名前十企業之外的其他動力電池企業合計僅擁有約13%的市場需求量,但卻占有約55%的行業總產能,且其中大部分產能屬于低端產能,其產能利用率僅僅約為10%,拉低了行業產能利用率指標?!睘榇?,《規范條件》要求,鋰電池企業申報時,上一年的實際產量不低于實際產能的50%。

上海有色網分析師認為,這一要求對于優化行業產能,提升產能利用率有較強的規范作用。

《規范條件》明確,具備鋰離子電池行業相關產品的獨立生產、銷售和服務能力的企業,每年研發經費不低于當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3%,鼓勵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或省級以上研發機構、技術中心。

《規范條件》對鋰電四大材料企業的產能和工藝技術參數也予以簡化,進一步將“技術的主動權”歸還給企業。上海有色網分析師指出,由于規范條件對于電池四大材料都列明了嚴格的質量檢測標準要求,所以對新能源汽車用動力電池同樣具有質量提升作用。

同時,《規范條件》還要求,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技術水平低的鋰離子電池(含配套)項目。對促進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等確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擴建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加強組織論證。

[責任編輯: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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