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解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后顧之憂
從我國產業發展來看,隨著新能源汽車滲透率和保有量的不斷提高,產業發展進入了新階段。一些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也逐步凸顯。因此,在政策上,國家也通過發布相關政策來解決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現實問題,以促進產業的健康發展。
1.進一步完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目前我國的車樁比只有3.5:1,供給嚴重不足。雖然已出臺規劃2020年建設公共充電樁數量50萬個,但是與同期新能源汽車的發展規模仍不匹配。另外,由于充電設施布局不合理,導致公共充電樁的使用率還達不到15%。

2016年1月19日,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2016-2020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安排資金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獎補,并制定了獎勵標準。
大氣污染城市2016-2020年獎勵門檻新能源汽車推廣量分別不低于3.0萬輛、3.5萬輛、4.3萬輛、5.5萬輛、7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于3%、4%、5%、8%、10%。
中部城市2016年-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于1.8萬輛、2.2萬輛、2.8萬輛、3.8萬輛、5.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于2%、3%、4%、5%、6%。
其他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于1.0萬輛、1.2萬輛、1.5萬輛、2.0萬輛、3.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于0.5%、1%、1.5%、2%、3%。
推廣數量以純電動乘用車為標準進行計算,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按照相應比例進行折算。
獎勵資金專門用于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相關領域。超出門檻部分獎勵標準另行計算,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中部地區和其他地區又各有所不同,2016年-2020年獎勵資金最高封頂分別為1.2億元、1.4億元、1.6億元、1.8億元、2億元。
2.進一步健全動力電池回收體系
在可預見的將來,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將大規模退役并進入回收利用環節。對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進行及時規范和引導,有助于培育良好的再利用體系,防止走其他廢棄物治理走過的“先亂后治”的老路。
2012年6月28日國務院發布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明確提出,要加強動力電池梯級利用和回收管理,引導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加強對廢舊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鼓勵發展專業化的回收利用企業;明確動力電池收集、存儲、運輸、處理、再生利用及最終處置等各環節的技術標準和管理要求;加強監管,督促相關企業提高技術水平,嚴格落實各項環保規定,嚴防重金屬污染。
2014年7月14日簽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也提出,要加快新能源汽車售后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強制回收等方式促進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建立健全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體系。
2016年初,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環保部、商務部、質檢總局等五部委聯合制定發布了《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2015年版)》(以下簡稱《技術政策》),加強了對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技術指導和規范,明確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責任主體,指導相關企業建立上下游企業聯動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防止行業無序發展。
《技術政策》對電動汽車動力電池設計生產、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方面均做出了規定,明確對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進行指導性管理,國家有關部門將對各個環節進行監督,待時機成熟后,出臺相應的行業管理辦法。《技術政策》適用于動力電池設計、生產及廢舊動力電池的收集、分類、貯存、運輸、梯級利用、再生利用等環節。
明確了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電動汽車及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含進口商)是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責任主體。電動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應負責回收安裝在整車上的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指系統生產企業)應負責回收其銷售給獨立電池經銷商(整車生產企業售后體系之外)的動力電池。電動汽車及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含進口商)應負責建立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網絡。鼓勵多家企業共建、共用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網絡,降低回收成本,提高回收網絡運行效率。

2018年2月2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能源局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前面提到的行業管理辦法終于出臺。
《管理暫行辦法》提出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負責回收新能源汽車使用及報廢后產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鼓勵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通過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并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產業基金,研究探索動力蓄電池殘值交易等市場化模式,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
《管理暫行辦法》主要內容包括:
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采用標準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產品結構設計,盡可能使用再生材料。新能源汽車設計開發應遵循易拆卸原則,以利于動力蓄電池安全、環保拆卸。電池生產企業應及時向汽車生產企業等提供動力蓄電池拆解及貯存技術信息,必要時提供技術培訓。
電池生產企業應與汽車生產企業協同,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對所生產動力蓄電池進行編碼,汽車生產企業應記錄新能源汽車及其動力蓄電池編碼對應信息,并及時通過溯源信息系統上傳動力蓄電池編碼及新能源汽車相關信息。
汽車生產企業應委托新能源汽車銷售商等通過溯源信息系統記錄新能源汽車及所有人溯源信息,并在汽車用戶手冊中明確動力蓄電池回收要求與程序等相關信息;建立維修服務網絡,滿足新能源汽車所有人的維修需求,并依法向社會公開動力蓄電池維修、更換等技術信息。
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負責回收新能源汽車使用及報廢后產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汽車生產企業與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等合作,共享動力蓄電池拆卸和貯存技術、回收服務網點以及報廢新能源汽車回收等信息。
鼓勵電池生產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合作,在保證安全可控前提下,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則, 根據廢舊動力電池的容量、充放電特性、使用安全性等實際情況,對廢舊動力蓄電池開展多層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降低綜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綜合利用水平與經濟效益,并保障不可利用殘余物的環保處置。
近幾年,新能源汽車的發展突飛猛進,而中國的新能源汽車政策也在與時俱進,不斷調整。目前,新能源汽車產業相關的政策已經形成了較完善的體系,從各方面影響著整個產業布局,包括上游的電池、電機、電控的研發,中游企業準入的管理、整車的設計、制造、考核和銷售,以及下游充電設施的建設、動力電池的回收等,從宏觀上調控著整個產業鏈發展的大方向,而且扮演的角色逐漸從產業發展的拐棍向產業發展的指揮棒轉變。
前不久召開的電動車百人會2018論壇上,來自科技部、工信部、交通運輸部以及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等部委的政府管理人士,針對中國新能源汽車的發展現狀和未來做了一次全方位多角度的解讀,并就行業發展以及未來的政策走向做了分析。
從中我們不難看出2018年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政策風向——首先要保證新能源汽車產業有序穩定發展;其次要強化對產業鏈各個環節的監管,獎優罰劣,進一步盤活市場;第三,逐步擺脫過度依靠財政補貼的發展思路,以實用性、便利性等消費內生力推動產業發展;第四,在產業鏈的下游,特別是新能源汽車的售后服務、二手車評估、動力電池回收等環節要強化政府監督,規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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