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院未采納該份質量問題證據的理由是:“《檢驗報告》的檢驗單位與發票開具單位不同,且《檢驗報告》中的檢驗依據GB18986-2003 《輕型客車結構安全要求》、GB7258-201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均在《檢驗報告》出具前已被廢止”。
對此,檢驗報告批準人李宗元表示不解:“我們授權站是湖南省交通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內部實體,無獨立財務,所以發票由后者開出;檢驗只能根據被檢驗車出廠時的國家標準檢測,否則拿一個現在出臺但汽車生產時并不存在的標準去檢測,顯然是荒謬的。而且,就算根據新的標準檢驗判定,檢驗車也是不合格,仍然違反國家強制標準。”
7月13日,申宇翔對澎湃新聞說,“這本來是一起合同糾紛,你不能拿不到補貼就購車款都不給了。我的訴求很單純,就是要拿回車款。”
而對于涉案的新能源客車被指控的質量問題,申宇翔說,TEG6600EV03新能源客車一共生產了1000多輛,目前已停止生產,“商用客車每天在路上跑,出現一點問題維修屬正常現象。”
7月5日,永州宏順訴中車時代電動和懷化順達汽車質量糾紛的庭審從下午4點持續到晚上7點半,僅完成了質證。其中,湖南省汽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授權站二站作出的“不合格檢驗報告”,再次成為質證重點。庭審中,中車時代電動質疑該授權站二站是否有作出“不合格檢驗報告”的資質,審判長在詢問被告是否申請重新鑒定后,就宣布了休庭。
“當時買這300輛車,確實是想得到那鏡花水月的東西”,在休庭后,吳輝章向澎湃新聞坦言,公司當時想著能拿到補貼當然好,壓根沒去想車子有質量問題,“人家是生產火車頭、磁懸浮列車的企業,有多少國家專利,一輛電動客車會造不好嗎?”
申宇翔與懷化順達公司均向澎湃新聞證實,官司中涉案的270輛車,其中264輛已被中車時代電動申請財產保全,目前已運回了株洲。
申宇翔介紹,兩起訴訟中共賣出的300輛新能源客車,中車時代電動至今都沒有拿到國家補貼,公司損失重大,正申請法院對上述新能源客車進行拍賣。
而懷化順達表示,他們正對株洲中院的二審判決申請再審。同時,也等待永州零陵法院對這批新能源客車的質量問題有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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