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將電動車進入溫州的年份定為2009年。9年來,電動車從銷售到上路,監管部門在管理上都做了哪些努力,面對眾多亂象,有沒有解決之道?

昨天下午,交警在市區城開天橋下管理電動車。蔣文廣 攝

昨天下午,交警在市區城開天橋下管理電動車。蔣文廣 攝

近日,“電動車違法亂象”、“電動車銷售腰斬”等電動車觀察系列報道引關注。面對當前溫州200多萬輛電動車保有量數據,有網友留言:“如此龐大的電動車群如果不加以管治,在交通上將成為一大毒瘤!”相關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約占所有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一半。

在管理上,電動車一直是個“怪胎”。它屬于非機動車,無需駕照,不入車管所系統管理,無法上牌;然而上路行駛的電動車,基本超過20km/小時的國標限定,一旦肇事,它又屬于事實上的機動車。由此衍生的管理問題和事故賠償隱患,一直困擾著城市管理者。

官方將電動車進入溫州的年份定為2009年。9年來,電動車從銷售到上路,監管部門在管理上都做了哪些努力,面對眾多亂象,有沒有解決之道?

日常管理防盜登記讓交通治理受益

2014年10月9日,我市啟動電動車防盜備案登記制度,首次將電動車納入監管。每輛辦理了防盜登記備案的電動車上,都會綁定一塊綠色牌照并安裝防盜裝置,牌照上的唯一編號與電動車的電機號對應,防盜裝置則能夠與警方的監控系統配合。

此外,車主還會獲得一張類似機動車行駛證的《電動車防盜登記備案證》。這張證件寫著機動車的所有人姓名、聯系方式、電動車品牌及電機號等信息。

另外,公安機關加大對上路行駛電動車的檢查力度,對未辦理防盜登記備案,且無法提供合法購買證明的電動車,依法予以扣押,查明來源后依法予以處理。

此舉主要是為了治理當年電動車失竊頻發的現狀。市公安局基層基礎支隊副支隊長胡紹耀介紹說,2016年全市電動車失竊案件,較2014年下降了約87%,“以前有2萬多起,現在只有3000多起,而且被偷后一二個小時內就能追回”。同時,對交通治理也是一大增益。電動車發生肇事逃逸等違法違章行為,也能快速鎖定當事人。

交警部門也在積極行動。近年來,針對電動車進行了多次專項整治,自2016年以來共查扣涉及電動車及二輪摩托車交通違法4萬余輛,另外在道路設施上做了相應的措施。

如去年以來我市“1+7”開始綜合整治道路建設,其中以湯家橋南路、惠民路等較寬路段為例,都已專門設置機非隔離,供非機動車道行駛。據交警部門透露,從2015至今,交警部門在我市道路新增隔離護欄94.6公里。對于路段較窄的,交警部門還設置了非機動車標志與標牌,保障非機動車車主出行。

同時,公安交警部門積極聯系中國人保財險公司推出電動車第三責任險、駕駛員意外險等險種,投保20至40元發生交通事故可以得到2萬至2.8萬元的賠償,另外還推出適合低收入群體的其他電動車保險方案,逐步解決涉及電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導致的理賠問題。

市場監管部門也從自身職能出發,加強流通領域的管理。據了解,自2014年以來組織開展流通領域電動車抽查檢驗30批次,其中合格7批次,合格率為23.3%,不合格項目涉及輪胎寬度、整車重量、最高車速等多項,針對不合格批次經銷商立案查處16件,罰沒款共計78900元整。

亂象難除

現有監管治標難治本

從早前的“四小車”專項整治,到后來的“亮劍一號”電動車專項整治,再到今年的“平安守護”,電動車一直以來都是交通違法整治的重點。

市交警一大隊二中隊副中隊長林奇矛說,由于電動車數量較大,且還不斷增加,加上個別駕駛員的交規意識不強,導致電動車違法率較高。雖然經過行動整治,違章率也明顯有所下降,但電動車亡人事故占比仍然較大。林奇矛認為,完善電動車的管理,除交警部門上路嚴查外,還需其他各部門聯動,對電動車的源頭各環節介入,將電動車的違章率降低到最低。

源頭之一是市場監管部門。市公安局曾在溫州市網絡問政平臺,答復網友《關于完善電動車的管理的建議》時介紹,自2009年電動車進入溫州以來,交警部門一直對電動車進行嚴格的路面管控,但仍難以控制超標電動車流入市面,只有工商部門才能對生產和銷售超標電動車的廠家進行打擊和約束,交警部門礙于權限,不能從源頭上加以控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保分局局長鄭劍萍表示,打擊銷售超標電動車一直以來都是工商部門的工作重點,然而行之有效的監管方式僅有流通領域的抽檢,“合格的得給人家賣,不合格的沒收的沒收,處罰的也處罰了”。目前,我市銷售的電動車,主要由外地生產流入。

鄭劍萍說,今后工商部門將加大電動車流通領域的抽檢力度和頻次,建議通過多部門協作,加大對電動車亂象的治理,“但這也只是治標的方法”。

代表委員呼吁

電動車應納入管理體系

治本的方法是什么?市政協常委徐亮表示,要想降低電動車違章亂象,除依法處罰外,要從源頭進行治理。不僅對車輛銷售要嚴格,駕駛員也應該進行培訓,樹立安全意識,掌握交通安全法規。特別針對快遞、外賣等人群,建立相關的交通安全資格認證制度,由交管部門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并獲得交通安全資格證后才能上崗。

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一來與徐亮的看法相近。陳一來認為,要加強對電動車的管理,除嚴格實行備案登記制度外,也可以進行制度創新,試行電動車駕駛分管理制度,嚴厲打擊交通違法行為,將電動車納入管理體系,消除安全隱患,創造一個更為規范流暢的交通秩序。

而中國人保溫州鹿城支公司副總經理吳海珍表示,雖然各大保險公司都有針對電動車推出的保險承保方案,大多數車主也都有投保意識,尤其以快遞、外賣等事故“高風險”車輛為主,但由于這類車數量較多,事故也頻發,導致不少公司出現虧損。為此,關于電動車的保險方案,各個保險公司也是不斷地在“摸索”。他們也希望,能在政府相關部門的支持下,進一步完善電動車的保險。

市人大代表程加利則呼吁,政府盡快出臺相關《電瓶車交通管理辦法》,使得電動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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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出臺電動車管理條例

近年來,電動車以其輕便、環保等特性成為很多人的常用交通工具。隨著電動車數量日益增多,也帶來不少的交通安全隱患。對此,各地紛紛出臺電動車管理條例。

1.根據新修訂的《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今年3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電動自行車牌證,并且按照規定安裝、隨車攜帶,方可上道路行駛。未取得本市號牌、行車執照,或者臨時號牌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2.《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從9月起正式實行,電動自行車將實行全市禁行,市民騎單車過人行橫道按規定要下車推行,同時單車如果不按規定停放將被清理。其中規定,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非機動車,都要停在規定停放點,如果亂停放,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并且駕駛人不在現場的,交警部門會同城管部門在現場予以清理。另外,電動獨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等都不允許在全市行政區的道路上通行。

3.從7月28日至8月26日,《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送審稿)》上網征求民眾意見建議。根據草案,未來擬實施產品目錄制度,未進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在北京銷售和登記;電動滑板車、獨輪車、自平衡車等器械、設備不得上道路行駛。

[責任編輯: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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