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份10日發布的預披露文件中,除了財務數據,寧德時代的股東榜也是信息量十足。稍不留神,寧德時代股東之中的“寧波聯合”,就可能會被誤讀了。

寧德時代

估值高達1300億元,作為動力電池領域的龍頭企業,寧德時代的IPO預披露迅速引起市場關注。在這份10日發布的預披露文件中,除了財務數據,寧德時代的股東榜也是信息量十足。稍不留神,寧德時代股東之中的“寧波聯合”,就可能會被誤讀了。

細看寧德時代的預披露文件,“寧波聯合”第一次出現,是在第7頁上,內容是:“(二)公司股東黃世霖、寧波聯合持股及減持意向”,而預披露文件的“釋義”一節則在此項內容的20頁之后。不知道有多少投資者看到這里就已經將上市公司“寧波聯合”與之劃上了等號。

其實,20頁之后的“釋義”中標示,此“寧波聯合”是指“寧波聯合創新新能源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與上市公司“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完全不一樣。“寧波聯合創新新能源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只是使用了上市公司“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簡稱“寧波聯合”而已。

那么,“寧波聯合創新新能源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又是誰呢?

預披露文件第80頁有詳細介紹:“寧波聯合創新新能源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年8月20日,經營范圍是新能源產業的投資管理、投資咨詢。普通合伙人為浙江浙大聯合創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出資比例0.11%),另兩位出資人是裴振華(出資比例79.91%)和陳瓊香(出資比例19.98%)。

在此,“裴振華”與天華超凈的實控人同名。而工商信息顯示,天華超凈實控人裴振華擁有的企業中,的確包括寧波聯合創新新能源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同時,記者還查閱到,2014年8月23日,水晶光電公告稱,公司擬與杭州一爐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浙江雙環傳動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晶盛機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杭州菲達環保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在浙江杭州投資設立浙江浙大聯合創新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伙企業注冊資本擬定為1000萬元(暫定),水晶光電及其他4家公司擬各出資200萬元,各占擬設立的合伙企業注冊資本的 20%。企業的可分配利潤(不需用于其他支付的、可分配給合伙人的利潤),按照普通合伙人60%,每一有限合伙人各10%,全體有限合伙人合計 40%的比例進行分配。如此看來,“被股東”的寧波聯合其實和寧德時代沒有瓜葛。

不過,由此也似乎產生這樣一個問題:上市公司簡稱作為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中的“注冊商標”,應該得到保護,尤其是在資本市場中。此次在寧德時代預披露文件的全文中,總計出現了12次“寧波聯合”,特別是在股東榜中,均用的是簡稱“寧波聯合”。其實,對于“寧波聯合創新新能源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用“寧波聯創新能源”就是個不錯的選擇。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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