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拆解電動汽車應滿足的要求,包括專設拆解場地,具備專門設施設備和專業人員,以及拆解觸電保護和貯存安全管理等,以適應動力蓄電池具有帶電、高環境污染風險等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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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強制性國家標準《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 22128—2019),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該標準是為貫徹落實《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715號),適應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發展形勢需要,由商務部組織對《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2008)進行修訂形成的。

標準修訂遵循突出科學性、提高針對性、體現前瞻性、注重協調性的原則,新增企業建設項目選址要求,明確項目選址應符合所在地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區、商業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內。新增企業設施設備要求,將設施設備分為一般類、安全環保類、高效拆解類及拆解電動汽車類,明確各類別下應具備的設施設備。新增拆解電動汽車應滿足的要求,包括專設拆解場地,具備專門設施設備和專業人員,以及拆解觸電保護和貯存安全管理等,以適應動力蓄電池具有帶電、高環境污染風險等特性。強化場地建設和設施設備環境保護要求,明確拆解和貯存場地防滲透處理、廢物儲存場地和設施等應當滿足國家有關規定。新增地區年拆解總產能、單個企業最低年拆解產能、分檔經營面積等要求,指導企業審慎理性進入回收拆解行業。

標準的發布實施不僅有利于促進行業拆解技術和安全環保水平提升,也有利于規范企業回收拆解經營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附件:公告-2019年第15號.pdf

[責任編輯: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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