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7日通報蜂窩電話用鋰離子電池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有6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深圳六家企業上不合格名單。
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蘇、福建、廣東等5個省、直轄市61家企業生產的70批次蜂窩電話用鋰離子電池產品。依據GB/T18287-2000《蜂窩電話用鋰離子電池總歸范》標準規定的要求,對蜂窩電話用鋰離子電池產品的0.2C5A放電性能、1C5A放電性能、低溫性能、過充電保護性能、短路保護性能等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6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深圳市百仕特電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鴻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昊天然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嘉運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立冠電池有限公司、深圳市伊斯達電子有限公司等企,主要不合格項目為0.2C5A放電性能、1C5A放電性能、低溫性能等。
質檢總局表示,已責成相關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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