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加大對氫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力度,2018-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中30%用于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

(四)積極引導使用新能源汽車。全面實施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制度。(省公安廳負責)支持企業自購新能源客車用于內部通勤,對跨城市運營的實行告知性備案管理。取消對新能源汽車的限牌限行,排放檢測設置綠色通道,在城市市區劃定新能源汽車夜間專用停車區,允許大型新能源客車使用公交車道,分類支持新能源物流車使用,各地要盡快制定增加新能源汽車使用便利性、實惠性的措施,不斷提高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五)加強推廣應用監管。加強與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部門銜接,建設新能源營運車輛監測平臺。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企業征信體系和產品質量評價體系,將補貼申報、車輛安全、車輛技術經濟效能及有效使用等指標納入體系管理,將嚴重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并禁止其產品進入廣東市場。(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負責)

(六)建立完善廢舊汽車拆解回收利用體系。制定我省貫徹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簡化審批手續,積極指導一批有技術和資金實力的企業申報汽車報廢拆解資質。(省商務廳負責)按照“先梯級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則,支持對廢舊動力電池開展回收再利用,在我省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在每個銷售城市設立1個以上動力電池回收服務網點,支持創新商業模式,建立完善回收服務網絡。積極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試點示范,統籌安排省循環經濟相關資金對示范項目予以扶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五、推進產業集聚發展

(一)做大做強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以珠三角新能源整車基地為龍頭,推動新能源汽車整車規模化發展,引導關鍵零部件產業集聚,打造全球先進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每年組織召開1-2次新能源汽車產業對接會,積極引導整車企業與關鍵零部件、材料企業進行合作,提升產業鏈上下游融合發展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二)建設粵東西兩翼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在粵東西兩翼沿海片區布局建設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推動珠三角動力電池、關鍵材料等產業向基地擴大生產規模,集約發展廢舊動力電池梯級利用和回收產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省促進產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對基地內項目落地等予以重點支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三)支持企業降低生產成本。2018-2020年,對省內生產并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給予貼息支持,其中,對乘用車貼息標準為:尚未獲得國家購置補貼×不高于當年銀行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0.5;對商用車貼息標準為:尚未獲得國家購置補貼×不高于當年銀行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1。單個企業貼息最高補貼限額為1億元。(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負責)支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企業發行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企業債券及綠色債券。(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充分發揮省產業發展基金作用,撬動社會資本、金融資本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六、加強質量保障體系建設

(一)實施質量提升計劃。支持新能源整車及關鍵零部件企業開展技術升級和智能化改造,提高產品質量一致性和技術水平,落實技術改造事后獎補政策。(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積極推廣動力電池編碼制度,加快建立安全可控的關鍵零部件質量控制和追溯機制。(省質監局負責)

(二)完善檢測認證服務體系。依托廣汽集團、比亞迪等龍頭骨干企業及國家級、省級第三方綜合檢測認證機構,加快建設1-2家整車檢測認證平臺和3-4家關鍵零部件第三方檢測認證中心,并在現有的標準化戰略和質量檢測專項中分別給予1000萬元、60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省質監局負責)積極爭取工業和信息化部在新能源整車產品公告準入時,采信我省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動力電池檢測報告。(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三)建設標準化體系。支持廣汽集團、比亞迪等龍頭骨干企業加快制訂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生產和應用標準。支持將企業標準和產業技術聯盟標準上升為地方標準。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標準體系研究,制訂標準體系規劃和路線圖,建設氫能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省質監局負責)

七、強化人才隊伍支撐

(一)積極引進高端人才。“珠江人才計劃”“揚帆計劃”“廣東特支計劃”等高層次人才計劃要將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尤其是新一代動力電池、燃料電池和汽車智能終端,列入重點發展方向,支持創新團隊和頂尖人才引進。(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負責)

(二)大力培養高端人才。實施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青年科學家培養計劃,鼓勵省內高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才到新能源汽車創新平臺工作,允許在工作期間保留原單位身份、職稱和待遇,發揮高端人才行業科技引領作用。鼓勵省內高校、科研院所與新能源汽車骨干企業合作,對企業主要技術人員進行在職聯合培養。(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三)強化專業技術人才培養。統籌全省理工科大學設立新能源汽車相關專業,加強新能源汽車領域相關學科建設,培養整車和電池、電驅動、車載智能終端等關鍵部件的工程技術人才。鼓勵企業與職業院校通過訂單培養、現代學徒制等方式,聯合開展職業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培養產業發展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分別負責)

八、強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議事協調機制。建立省級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由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省政府副秘書長和省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公安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質監局和南方電網公司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統籌協調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承擔。(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組建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專家委員會。以聯席會議名義邀請省內外新能源汽車領域知名專家,組建專家委員會,重點協助制定我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技術路線、主要目標和政策措施,為產業發展出謀劃策。(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能,按照本意見要求及相關任務分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強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落實屬地主體責任,結合各地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任務、分年度目標及相關政策措施,并報聯席會議備案。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部門對各地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工作及成效開展定期檢查,檢查結果與新能源汽車相關項目布局、資金安排等掛鉤。省發展改革委要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情況形成年度報告上報省政府,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地市和部門,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

附件:主要任務責任分工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廣東省出臺新能源車發展意見 明確推進氫燃料電池車產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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