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企業技術改造和擴大投資,對當年新增地方級稅收扣除企業已享受的技術改造項目完工獎勵和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獎勵后,由企業所

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企業技術改造和擴大投資,對當年新增地方級稅收扣除企業已享受的技術改造項目完工獎勵和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獎勵后,由企業所在地財政給予適當獎勵,用于企業技術改造和擴大投資。涉及省級財政分成部分,通過當年度年終結算給予全額返還,返還額不超過當年體制上解省級增量。其中廈門市獎勵資金由廈門市承擔。

支持省內新能源汽車產業企業整合國內外品牌資源和創新資源,對重大兼并重組項目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前期費用及并購貸款利息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并購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業的,分別按照并購金額的10%和5%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發改委、商務廳、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支持研發創新能力建設

對省內新能源汽車產業企業的研發投入,按照《福建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分段實施辦法(試行)》(閩政〔2017〕8號)給予補助。對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新開發的新能源汽車車型(含擴展車型)自獲得國家《公告》和《推薦目錄》起的一年內銷售量達500輛及以上的客車、2000輛及以上的乘用車或物流專用車,每款車型分別給予一次性新產品開發獎勵100萬元、500萬元。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經信委

對省內新能源汽車產業企業組建的科技研發創新平臺,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發創新平臺建設發展六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6〕19號)予以補助,對引進獨立法人的重大研發創新平臺最高累計補助可達2000萬元。

支持龍頭企業承擔實施國家、省級科技重大專項、區域重大項目等。對獲得國家級科研項目扶持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項目,省、市財政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獎勵。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支持省內新能源汽車產業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創新型企業和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等稅收優惠政策。對主導或參與制定國家產品技術標準并發布實施的,分別給予每項50萬元、20萬元補助。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地稅局、財政廳、質監局,省國稅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鼓勵組建以新能源汽車產業龍頭企業為核心的營銷聯盟、產業聯盟,推動聯盟成員之間供求信息與營銷渠道共享、開展產品互采互用等活動。鼓勵省級新能源汽車產業聯盟牽頭制定、發布新能源汽車整車及“三電”系統、充電設施等技術指導目錄。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省汽車集團,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加強質量保障體系建設

加強質量保障體系建設,建立質量安全責任制。我省各新能源汽車產業企業要健全安全監測、維修保養、產品召回等制度,確保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安全運行。

責任單位:省質監局、國資委,省汽車集團

建設省級新能源汽車及充電樁運行監測管理平臺,將全省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和公共充電樁納入平臺管理,對全省新能源汽車和充換電設施運行進行實時監測,并加快實現與國家平臺數據互聯互通。整車及充電樁運營企業要及時將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及公共充電樁信息上傳至監測管理平臺。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發改委、財政廳、國資委,省電子信息集團,省電力公司

七、加強人才引進培養

對企業聘任高校畢業生(含本科、碩士、博士及出站博士后),符合《福建省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支持暫行辦法》(閩委人才〔2016〕4號)有關規定的,按照企業稅前支付薪酬60%的標準發放補助,最高每年不超過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倍,個人累計補助不超過3年。對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符合《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試行)》(閩委人才〔2015〕5號)、《福建省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申報確認實施辦法(試行)》(閩委人才〔2017〕1號)條件的,按規定給予25萬~200萬元安家補助。鼓勵企業設立首席科技官等崗位,按不同的薪酬標準給予50%至70%的補助。鼓勵引進外國人才,對外國人才在現有政策補助標準的基礎上上浮30%。

責任單位:省委人才辦,省人社廳、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新能源汽車產業企業參照重點領域精準引才工作相關政策給予支持,對能實現重大技術突破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實行“一事一議”,從人才、科技、工業等專項經費中給予支持。

責任單位:省委人才辦,省人社廳、財政廳、科技廳、經信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推進省內新能源汽車產業企業產城融合發展,對產業集聚園區,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情況下,配套建設人才公寓,建設新能源汽車產業特色小鎮,對符合條件列入保障性住房項目清單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轉房建設,在用地、資金、稅費上按規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的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省國土廳、住建廳、財政廳、地稅局、國稅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引導省內高校合理調整和設置新能源汽車相關專業,鼓勵校企開展聯合辦學與人才定向培養,采取訂單式、現代學徒制等方式培養汽車技能人才。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人社廳

八、加強推進落實的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省經信委領導擔任,成員由省發改委、經信委、科技廳、財政廳、公安廳、國土廳、住建廳、交通廳,物價局、國資委、金融辦,電力等有關部門以及有關設區市政府組成,明確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建立工作推進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經信委,具體承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協調和督查。

強化責任落實。各省直單位要根據自身職能,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細化政策措施,并加強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要落實屬地主體責任,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加強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新能源汽車對降低能源消耗、減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通過輿論宣傳,提高全社會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引導消費觀念轉變,形成良性消費氛圍。

[責任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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