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強統籌協調,保障發電全額收購 國務院能源管理和電力監管部門協調各省、區、市補充或修正區域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將國家重點項目納入地方發

(四)加強統籌協調,保障發電全額收購

國務院能源管理和電力監管部門協調各省、區、市補充或修正區域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將國家重點項目納入地方發展規劃,使地方規劃與全國規劃相統一;協調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完善電網發展規劃,使電網發展規劃與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相協調,打通東西和南北電力輸送通道,尤其是安排好國家千萬千瓦光伏發電基地的外送通道建設,實現優勢地區資源有效利用,并對規劃的落實情況予以監督。同時,建議國家電力監管機構依照《可再生能源法》中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的條例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和收購實際執行情況展開調查,并對未能按照規定完成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造成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經濟損失的違法行為追究賠償責任,依法保證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合法權益。

(五)明確用地性質,規范土地稅收政策

建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國家層面出臺明確的光伏發電企業土地使用稅收政策,規范地方光伏發電企業土地使用稅收標準。一方面提請財政及稅務部門出臺規范耕地占用稅征收的具體指導意見和法規解釋;另一方面,建議參照國家對火電的鼓勵支持辦法,出臺政策對光伏電站減免征收土地使用稅。同時,國土、林業、能源、財稅等部門應聯合研究制定光伏電站用地政策,明確光伏電站用地性質及范圍,對光伏電站用地不改變原有土地利用性質的按原土地性質管理,鼓勵光伏電站建設與農業、漁業等相結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責任編輯:趙卓然]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電池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網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涉及資本市場或上市公司內容也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電池網)”的作品,凡屬媒體采訪本網或本網協調的專家、企業家等資源的稿件,轉載目的在于傳遞行業更多的信息或觀點,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一周內進行,以便我們及時處理、刪除。電話:400-6197-660-2?郵箱:119@itdcw.com

電池網微信
全球首位光伏行業太陽能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