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讓光伏走進漁業,提速“漁光一體化” 在“漁光一體化”的發展問題上,劉漢元委員認為,我國具備大力發展“漁光一體”的基礎和條件。2014年9月2日

2、讓光伏走進漁業,提速“漁光一體化”

在“漁光一體化”的發展問題上,劉漢元委員認為,我國具備大力發展“漁光一體”的基礎和條件。2014年9月2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應因地制宜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灘涂、魚塘、湖泊等建設就地消納的分布式光伏電站,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與農戶扶貧、新農村建設、農業設施相結合,促進農村居民生活改善和農業農村發展。因此,為充分利用土地與空間資源,實現魚、電、環保三豐收,有效防止大氣污染,我國可在豐富的養殖水面上架設光伏組件進行發電,形成“上可發電、下可養魚”的創新發展模式,既能充分利用空間、節約土地資源,又能利用光伏電站調節養殖環境,還能優化地區能源結構、改善環境,并可提高單位魚塘產量、增產增收,在水產養殖和光伏產業上實現領域共享。這種模式,即被稱為“漁光一體”模式。在我國中、東部地區大力發展“漁光一體”,既可就地并網,減少電能輸送帶來的損耗,又具有發展“漁光一體”的廣闊水面資源。尤其是東部地區人口稠密、土地資源稀缺的現實,讓大規模建設光伏電站成為難題,而“漁光一體”模式充分利用水面資源,具有巨大發展空間,使東部地區大規模發展光伏電站切實可行。

劉漢元委員進一步舉例稱,2014年我國水產養殖面積超過1.2億畝,然而養殖戶受市場行情等因素的影響,只能靠水產品的產出,效益并不十分理想。在利用水面資源養魚的同時,再利用空間太陽能,將使畝利潤比單純水產養殖提高三倍以上,以江蘇省北部為例,年光照利用時間約為1200小時,按照光伏電站占池塘總面積75%計算,每畝池塘每年可以輸出3.5萬度電以上。試驗證明,與未安裝光伏發電板池塘對照,光伏魚塘由于能有效控制養殖水體水溫、pH值升高,防止夏季光照度達2萬勒克斯以上時,浮游植物受到光抑制、光殺死,導致“倒藻”現象,產生藻毒素,敗壞池塘水質。“漁光一體”不僅能確保水下持續養殖優質水產品,水上產出清潔能源,實現生態漁業與太陽能光伏有機結合、一體發展,漁、電、環保三豐收。因此可以說,我國已完全具備加快發展“漁光一體”的各項基礎和條件。

但同時,劉漢元委員指出,“漁光一體”模式在發展過程中又存在以下主要障礙:第一,土地性質制約。東部地區傳統的成片魚塘,大多數屬于農用地,水面上不能安裝太陽能等固定周期較長的建筑物,雖然在魚塘上面安裝光伏發電板并未改變池塘養魚的性質,但目前在辦理“漁光一體”的審批手續中,涉及到征地、土地租賃等手續時,最先考察的就是土地性質。地塊考察結束后還需到當地國土局查詢最新的土地利用政策、土地性質現狀以及土地利用規劃,以確定是否符合政策、規劃等要求。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土地分類》的規定,“魚塘、農業大棚”屬于農用地范疇,農用地是指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因此,“漁光一體”在推廣時,須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以及國家規定的審批權限報批,因此會造成“漁光一體”項目在推廣拿地的時候,部分地方的國土部門不同意在魚塘尤其是新建漁場上建設光伏電站的問題,大大限制了“漁光一體”的發展,有悖于國家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相關政策,甚至還會造成部分政府官員權力尋租的可能。

第二,“漁光一體”科研經費投入不足。首先,目前“漁光一體”項目另一主體漁業養殖還未得到足夠的重視,比如池塘安裝光伏電站用于固定光伏板的水泥樁會對捕魚造成一定的影響,而目前所有的“漁光一體”池塘在設計過程中均未考慮這一因素。其次,目前從事“漁光一體”的企業多為單一的新能源企業,缺乏水產養殖方面的專業團隊?!皾O光一體”條件下會對養殖水體的水生水化條件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選擇適宜的放養模式對于“漁光一體”養殖成功十分關鍵,然而在這方面資料在國內外還很缺乏,需要研究?!皾O光一體”作為一種新的分布式光伏模式,還處于發展初期,再加上國內能夠同時將光伏發電與漁業養殖一體結合的企業鳳毛麟角,目前有部分企業以“漁光一體”的名義獲得了部分項目開發權,卻并沒有有效地實現水產養殖和光伏發電的結合,甚至損害了漁農利益和漁業效益,減少了水產養殖產出,明顯違背了國家支持、鼓勵“漁光一體”項目發展的原則和初衷。由此可見,“漁光一體”池塘養殖模式研究,水質、水生影響情況研究等引起的重視程度還不夠,國家相關的科研經費投入不足。

因此,劉漢元委員建議,第一,加大土地政策方面的支持力度。漁光一體作為一種新的分布式光伏應用和發展模式,是打造光伏農業產業鏈一體化模式的重要基礎,但該模式的發展深受土地使用性質的制約。建議國家農業、國土、能源等相關部門,聯合牽頭并針對“漁光一體”項目實施中的土地使用性質問題形成指導性意見,對開展漁業生產和光伏發電的魚塘進行備案并視為農用地范疇,促使漁業生產和光伏發電兩不誤,從而解決“漁光一體”項目實施時在土地使用中的瓶頸問題。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可直接用于商業開發,要先由國家征用變更為國有土地之后再通過公開招拍掛走向市場,而在未來的集體土地改革中,建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突破既有體制瓶頸,獲得直接入市交易的空間,實現城鄉一體化的土地市場機會。同時,針對確權的農民個體土地,需要盡快完善土地流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土地流轉中各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明確土地流轉的自主權力,允許百姓和企業直接進行流轉對接。

第二,不斷完善“漁光一體”運行機制。建議國家和地區能夠與本地實際特色結合,不拘泥于傳統模式,創新為先,聯合相關行業龍頭企業,明晰政策邊界,直接投資或導入“PPP模式”(公私合伙制),建設一批“漁光一體”的示范型工程項目。采用公司運營模式,涵蓋漁業產品的生產、包裝、倉儲、運輸等各個環節,并結合分布式發電收益,然后打包出租給農戶。這樣不僅可以打消農戶對建設風險的顧慮,更可進一步提高農民可支配收入。與此同時,在充分考慮政策允可并兼顧光照、土地資源條件的前提下,建議簡化農村分布式光伏發電站的審批流程,提高項目審批和建設效率,并通過市場化機制保障農民持股增收,參與項目建設、后期維護等利益分享,提高廣大農民流轉魚塘的積極性和自主性。建議給予此類項目更多的融資支持,設置融資扶持資金,并優先分配光伏指標。

第三,加大國家層面的“漁光一體”研發投入?!皾O光一體”模式尚屬發展初期,而相關研究領域包括光伏發電、水產養殖、微生物學、水化學、設施漁業、土建工程等眾多學科。目前部分研究尚停留在企業自主自發研究層面,國家相關的研究及科研經費投入不足,如對“漁光一體”池塘養殖模式以及水質、水生影響情況研究等還遠遠不夠,這就需要國家及主管部門站在戰略高度和長遠角度,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引導和經費上的投入。如可由有資質的企業、國家科研單位、大專院校聯合組建研究小組,聯合攻關制約“漁光一體化”發展的眾多問題,建立示范試點基地,國家進行研發資金扶持。以真正解決該模式在實際運行中遇到的困難和技術瓶頸,從而形成政府、企業上下協同與合力,確保我國“漁光一體”發展模式無論在土地資源高效利用、國家糧食安全、食品安全、“三農”問題解決、老百姓致富增收,還是我國能源安全及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方面早見成效。

3、充分利用西部光伏資源,緩解能源危機,改善生態環境

首先,劉漢元委員先從我國能源供給和環境、生態問題入手,分析指出,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能源消耗逐年攀升,化石能源導致的環境破壞日趨嚴重,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碳和粉塵給我國生態環境帶來巨大威脅,全國性的霧霾天氣頻繁出現,超過70%左右的城市已無法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對全國人民的生產、生活及身體健康造成了巨大沖擊和危害。照此下去,如果我國GDP再翻兩番,每年消耗高達40億噸標煤,將消耗相當于今天近3倍的煤炭量,即超過100億噸;如按照今天的經濟再發展30年,我國煤炭消耗將達到1200億噸甚至2000億噸;未來15-20年,我國石油消耗總量也將達到今天的兩倍之多。到那時,將沒有足夠的能源來供給并確保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各類環境、生態問題將更加嚴峻,人類生存甚至連呼吸都可能遭遇困境。因此,大力發展新能源,已成為21世紀全球經濟發展的制高點,真正把新能源產業發展起來、活力激發出來、動力釋放出來,中國的能源安全問題才有十分光明的前景。

然后,本著在新能源發展問題上敢于打破舊觀念,實現政策制度的大膽革新,超常規大步前進的精神,劉漢元委員進一步指出,我國中、西部地區具備東部和沿海地區所不具備的獨特優勢,尤其是幅員遼闊,人煙稀少,擁有廣闊的沙漠、草地、戈壁,光照時間長,太陽輻射強烈,太陽能資源十分豐富,每年我國陸地地表吸收的太陽能,大約相當于約2.4萬億噸標準煤的能量,相當于2014年全國能源消耗總量38.4億噸標準煤的600多倍。我們僅利用光伏資源十分豐富的西部國土1—2%的天空,即可發出我們今天一次能源的消耗。以西部地區的西藏為例,幅員面積120多萬平方公里,人口287萬,是我國太陽能資源最富集的地區,每年達2333 千瓦時/平方米,位居世界第二,僅次于非洲撒哈拉沙漠,比光伏發電利用較多的德國、日本、意大利等國光伏資源條件優越得多,具有巨大的開發潛能。同時,光伏電站以其較短的建設周期、低廉的維護成本,將成為國家“西電東送”工程穩定而重要的直流電力來源,并可省略起始端的變流環節,降低能源損耗。此外,我國還具備12億千瓦電力裝機總量的全世界第一電力網絡,在此基礎上,疊加白天光伏發電10億千瓦,足以支撐未來中國10年甚至20年總的能源消耗,又不增加煤炭燃燒,完全用增量疊加白天豐富資源復合的方式來進行跨電網的建設,既可保證存量的利用效率,又能夠提高和改善新增量的建設水平和清潔能源的發展比例,同時又可作為我國現在及未來拉動經濟建設的一架重要馬車。

同時,劉漢元委員又表示,太陽能光伏產業作為一個市場規模大、產業輻射面廣、拉動效應明顯的朝陽產業,充分利用我國中西部地區大量沙漠、荒山豐富的太陽能資源,將中、西部地區建設成為我國未來的清潔能源基地,既是四川、青海、甘肅、內蒙、新疆等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東、中、西部能源平衡自身的需要。以我國西部太陽輻射特別強的地區來考慮,我國國土面積每年每畝所獲得的電能基本處于10-20萬度的水平區間,如果電價以1元標準計算,則1畝土地可以創造10-20萬人民幣的財富價值。土地財富輸出的大幅提升,產業發展帶來的巨大經濟效益,對中、西部地區的和諧穩定、民族政策的落實、當地居民的長治久安、環境治理和水土保持、老百姓增收致富,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升級轉型、增長方式的轉變都具有重要意義。

因此,劉漢元委員建議,無論從我國能源安全供應、環境安全保障、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還是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內在要求出發,我國都應把西部豐富的光伏資源作為我國重要的能源供應戰略選擇,盡快確定我國西電東輸的骨干網絡,加大“十三五”期間的“西電東送”骨干網絡建設,加速推進西部以光伏發電為核心的國家新能源基地建設,從而使太陽能這種最經濟、最清潔、最環保的可持續能源真正惠及全國人民,逐步形成我國和平崛起的永續清潔能源供應基地,緩解我國資源壓力,確保我國能源戰略安全和生態環境長治久安,基本解決我國未來的全部能源消費問題,并成為拉動內需、支撐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動力源泉之一。尤其是在地球環境日益惡化的今天,快速崛起的中國應該擔當起保護人類共同家園——地球的重任,大力發展光伏產業,在世界范圍內樹立保護環境和節能減排典范,這不僅對國家能源部署和經濟可持續發展有重大貢獻,還能體現出我們泱泱大國風范,在世界面前展現出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全球大國應有的道義和責任感,也是我們樹立世界道德水平和良好形象的最佳切入點。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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