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專家審核,支持沈陽、長春等12個城市或區域(具體名單見附件)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

四部委發文:第二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名單

財建〔2014〕10號

有關省、自治區財政廳(局)、科技廳(局、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你們報來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經專家審核,支持沈陽、長春等12個城市或區域(具體名單見附件)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有關城市或區域及所在省(區、市)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部門要按照上報的實施方案及有關文件規定,認真組織實施,扎實推進工作。

各城市或區域應創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車應用環境,加快建設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基礎設施,盡快明確并落實地方性鼓勵政策;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采購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車,如設置地方性標準、地方性車型目錄等,對已經施行的應盡快整改。

各城市或區域相關主管部門于每季度末前,逐級向四部委報送本季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情況報告,詳細說明推廣進展、基礎設施建設、體制機制創新等情況。

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

2014年1月27日

附件下載:第二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名單

序號

省份

城市/區域

1

內蒙古自治區

城市群(呼和浩特市、包頭市)

2

遼 寧 省

沈 陽 市

3

吉 林 省

長 春 市

4

黑龍江省

哈爾濱市

5

江 蘇 省

城市群(南京市、常州市、蘇州市、南通市、鹽城市、揚州市)

6

山 東 省

淄 博 市

7

臨 沂 市

8

濰 坊 市

9

聊 城 市

10

四 川 省

瀘 州 市

11

貴 州 省

城市群(貴陽市、遵義市、畢節市、安順市、六盤水市、黔東南州)

12

云 南 省

城市群(昆明市、麗江市、玉溪市、大理市)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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