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現定于2015年4月17日在北京召開《規范條件》宣貫會,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會議主要內容

(一)介紹《規范條件》制定的背景、原則、思路

(二)介紹《規范條件》內容和有關要求:

1.《規范條件》的內容和實施細則介紹

2.《規范條件》相關標準動向和檢測要求

(三)明確《規范條件》的申報程序及相關要求

(四)現場答疑

二、參會人員  

請各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高度重視該項工作,組織轄區內的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共同參會,每個主管部門和參會企業限2人。

三、會議時間和地點  

2015年4月17日 下午14:00-17:00。

北京萬壽賓館B座一層多功能廳(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甲12號)。

四、其他事項

(一)本次會議食宿自理。

(二)請各單位于2015年4月15日前將參會回執以郵件或傳真形式反饋至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司。

(三)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張亞欣、陳春梅 010-68205629  010-66013708(傳真) qiche@miit.gov.cn 

附件:1.會議日程

   2.參會回執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2015年4月13日

工信部:17日召開《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宣貫會

工信部:17日召開《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宣貫會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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