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3年第46號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下達2013年19個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3年第46號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下達2013年19個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3〕102號),現將2013年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第三批)予以公告。

有關省(區、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在2013年12月底前,徹底拆除列入公告名單內企業的落后產能,不得向其他地區轉移,并按照《關于印發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產業〔2011〕46號)要求,做好對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現場檢查驗收和發布任務完成公告工作。

附件:2013年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第三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3年9月9日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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