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強化創新驅動。
1.加強創新能力建設。鼓勵構建以企業為主導,產學研用合作的“互聯網+”產業創新網絡或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支持以龍頭企業為主體,建設跨界交叉領域的創新平臺,并逐步形成創新網絡。鼓勵國家創新平臺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線開放,加大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等網絡化開放力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2.加快制定融合標準。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則,引導工業互聯網、智能電網、智慧城市等領域基礎共性標準、關鍵技術標準的研制及推廣。加快與互聯網融合應用的工控系統、智能專用裝備、智能儀表、智能家居、車聯網等細分領域的標準化工作。不斷完善“互聯網+”融合標準體系,同步推進國際國內標準化工作,增強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等國際組織中的話語權。(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能源局等負責)
3.強化知識產權戰略。加強融合領域關鍵環節專利導航,引導企業加強知識產權戰略儲備與布局。加快推進專利基礎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支持在線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建設,鼓勵服務模式創新,提升知識產權服務附加值,支持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加強網絡知識產權和專利執法維權工作,嚴厲打擊各種網絡侵權假冒行為。增強全社會對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推動建立“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加大對新業態、新模式等創新成果的保護力度。(知識產權局牽頭)
4.大力發展開源社區。鼓勵企業自主研發和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持形成的軟件成果通過互聯網向社會開源。引導教育機構、社會團體、企業或個人發起開源項目,積極參加國際開源項目,支持組建開源社區和開源基金會。鼓勵企業依托互聯網開源模式構建新型生態,促進互聯網開源社區與標準規范、知識產權等機構的對接與合作。(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知識產權局等負責)
(三)營造寬松環境。
1.構建開放包容環境。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放寬融合性產品和服務的市場準入限制,制定實施各行業互聯網準入負面清單,允許各類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未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領域。破除行業壁壘,推動各行業、各領域在技術、標準、監管等方面充分對接,最大限度減少事前準入限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繼續深化電信體制改革,有序開放電信市場,加快民營資本進入基礎電信業務。加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投資貿易便利化。(發展改革委、網信辦、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負責)
2.完善信用支撐體系。加快社會征信體系建設,推進各類信用信息平臺無縫對接,打破信息孤島。加強信用記錄、風險預警、違法失信行為等信息資源在線披露和共享,為經營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詢、企業網上身份認證等服務。充分利用互聯網積累的信用數據,對現有征信體系和評測體系進行補充和完善,為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提供有力支撐。(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網信辦等負責)
3.推動數據資源開放。研究出臺國家大數據戰略,顯著提升國家大數據掌控能力。建立國家政府信息開放統一平臺和基礎數據資源庫,開展公共數據開放利用改革試點,出臺政府機構數據開放管理規定。按照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級分類,推進政府和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支持公眾和小微企業充分挖掘信息資源的商業價值,促進互聯網應用創新。(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辦公廳、網信辦等負責)
4.加強法律法規建設。針對互聯網與各行業融合發展的新特點,加快“互聯網+”相關立法工作,研究調整完善不適應“互聯網+”發展和管理的現行法規及政策規定。落實加強網絡信息保護和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加快推動制定網絡安全、電子商務、個人信息保護、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等法律法規。完善反壟斷法配套規則,進一步加大反壟斷法執行力度,嚴格查處信息領域企業壟斷行為,營造互聯網公平競爭環境。(法制辦、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負責)
(四)拓展海外合作。
1.鼓勵企業抱團出海。結合“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戰略,支持和鼓勵具有競爭優勢的互聯網企業聯合制造、金融、信息通信等領域企業率先走出去,通過海外并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相互借力,共同開拓國際市場,推進國際產能合作,構建跨境產業鏈體系,增強全球競爭力。(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網信辦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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