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與行業協會商會合署辦公的,逐步將機構、人員和資產分開,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業協會商會職能。 (二)職能分離,規

  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與行業協會商會合署辦公的,逐步將機構、人員和資產分開,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業協會商會職能。

  (二)職能分離,規范行政委托和職責分工關系

  厘清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商會的職能。剝離行業協會商會現有的行政職能,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業務主管單位對剝離行業協會商會有關行政職能提出具體意見。

  加快轉移適合由行業協會商會承擔的職能。行政機關對適合由行業協會商會承擔的職能,制定清單目錄,按程序移交行業協會商會承擔,并制定監管措施、履行監管責任。

  (三)資產財務分離,規范財產關系

  行業協會商會應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單獨建賬、獨立核算。沒有獨立賬號、與行政機關會計合賬、財務由行政機關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業協會商會,要設立獨立賬號,單獨核算,實行獨立財務管理。

  對原有財政預算支持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逐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自2018年起,取消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的財政直接撥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財政撥款經費渠道不變。為鼓勵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加快與行政機關脫鉤,過渡期內根據脫鉤年份,財政直接撥款額度逐年遞減。地方性行業協會商會的財政撥款過渡期和過渡辦法,由各地自行確定,但過渡期不得超過2017年底。用于安置歷次政府機構改革分流人員的財政資金,仍按原規定執行。

  按照財政部門、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統一部署和有關規定,各業務主管單位對其主管的行業協會商會財務資產狀況進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記,厘清財產歸屬。財政部門會同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按照所有權、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制定行業協會商會使用國有資產(包括無形資產)管理辦法,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同時確保行業協會商會的正常運行和發展。

  行業協會商會占用的行政辦公用房,超出規定面積標準的部分限期清理騰退;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部分暫由行業協會商會使用,2017年底前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及有關規定清理騰退,原則上應實現辦公場所獨立。具體辦法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四)人員管理分離,規范用人關系

  行業協會商會具有人事自主權,在人員管理上與原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單位脫鉤,依法依規建立規范用人制度,逐步實行依章程自主選人用人。

  行政機關不得推薦、安排在職和退(離)休公務員到行業協會商會任職兼職。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干部及在職工作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商會兼任職務。領導干部退(離)休后三年內一般不得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個別確屬工作特殊需要兼職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審批;退(離)休三年后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后方可兼職。

  對已在行業協會商會中任職、兼職的公務員,按相關規定進行一次性清理。任職的在職公務員,脫鉤后自愿選擇去留:退出行業協會商會工作的,由所屬行政機關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繼續留在行業協會商會工作的,退出公務員管理,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在行業協會商會兼職的公務員,要限期辭去兼任職務。

  行業協會商會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與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員合法權益。工作人員的工資,由行業協會商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確定。行業協會商會及其工作人員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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