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網站發出七部門印發《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內容及工作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科技、財政、環保、住房和城鄉建設、能源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計劃行動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大力推動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按照國務院要求,現將《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方案(2014-201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
2014年9月24日
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方案(2014-2015年)
為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相關部署,大力推動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積極創建綠色公共交通服務體系,有效促進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實現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目標,針對北京、天津、河北城市群(石家莊(含辛集)、唐山、秦皇島、邯鄲、保定(含定州)、邢臺、廊坊、衡水、滄州、承德、張家口)在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根據京津冀三省市依據《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報送財政部等部門的2013-2015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編制本工作方案。
一、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車輛及污染物排放基本情況
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領域機動車基本情況。截至2013年底,京津冀地區公交及出租等公共交通領域機動車為22.28萬輛,其中公交車5.39萬輛,出租車16.89萬輛。北京市公交車2.2萬輛,出租車6.8萬輛;天津市市內公交車為1萬輛,出租車3.19萬輛;河北省內公交車共2.19萬輛,出租車6.9萬輛。
機動車排放污染及控制情況。京津冀地區近年來細顆粒物污染嚴重,霧霾天氣頻發,雖然京津冀地區陸續通過機動車總量調控及交通限行等方式加大了對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量的控制,但由于機動車保有量基數大、增量高,機動車排放在大氣細顆粒物污染占比居高不下,2014年,京津冀地區約20%-35%細顆粒物來自機動車尾氣排放。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車輛具有日均行駛里程長、單車污染物排放量高等特點,單車污染物年排放總量遠高于私家車,在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將有助于有效降低大氣污染物含量,改善空氣質量。
二、工作基礎
(一)組織機制
我國從2009年起實施國家“十城千輛”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工作,在此基礎上,京津冀地區均已設立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組織機構,由直轄市/省主管領導作為總負責人,涉及部門涵蓋了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購買使用、運營維護、充電設施建設等各個方面,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組織形式通報工作進展、協調重大事項、議定重要決議,并設立常設辦公機構處理日常工作,還通過專家委員會等方式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與效果評估,基本保障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二)配套政策
京津冀地區結合各自城市(地區)特點,在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及充電設施建設等方面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北京市2011年底發布了《北京市純電動汽車示范推廣市級補助暫行辦法》(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對純電動汽車市場補助標準、電池租賃費用及充電服務費用等予以明確;此外,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對公共服務領域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場所私人用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總項目投資30%的補貼資金。天津市市區兩級財政共同出資,市級財政補貼適用全市,各區縣和功能區財政補貼主要用于本區域內新能源車推廣應用。出臺新能源汽車不參加搖號,直接進行牌照辦理優惠政策,放寬電動專用車輛上路運營限制。河北省構建了中央、省級、市級三級財政補貼政策;建立了購車、用車、能源補給多層次的補貼體系;各示范推廣城市政府部門優先采購新能源汽車,新增或更新的公務、物流、環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并按照一定比例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車的占有量。推行運營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牌費、省內高速、停車費減免等稅費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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