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履約工作。做好《巴黎協定》國內履約準備工作。按時編制和提交國家信息通報和兩年更新報,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國際磋商和分析進程。加強對國家自主貢獻的評估,積極參與2018年促進性對話。研究并向聯合國通報我國本世紀中葉長期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戰略。
十、強化保障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發揮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協調聯絡辦公室的統籌協調和監督落實職能。各省(區、市)要將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強度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府工作報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機制,逐步健全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監督和管理體制。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按照相關專項規劃和工作方案,切實抓好落實。
(二)強化目標責任考核。要加強對省級人民政府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完成情況的評估、考核,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年度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跟蹤評估機制。考核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輿論監督。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標預測預警機制,推動各地方、各部門落實低碳發展工作任務。
(三)加大資金投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圍繞實現“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統籌各種資金來源,切實加大資金投入,確保本方案各項任務的落實。
(四)做好宣傳引導。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國內外宣傳和科普教育,利用好全國低碳日、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等重要節點和新媒體平臺,廣泛開展豐富多樣的宣傳活動,提升全民低碳意識。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傳播培訓,提升媒體從業人員報道的專業水平。建立應對氣候變化公眾參與機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項目工程決策等領域,鼓勵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營造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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