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國土資源部獲悉,2014年我國將取消銻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管理,繼續實行稀土礦和鎢礦總量控制指標管理。
日前從國土資源部獲悉,2014年我國將取消銻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管理,繼續實行稀土礦和鎢礦總量控制指標管理。
據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介紹,2014年度我國稀土礦開采總量指標為10.5萬噸,其中巖礦型(輕)稀土礦指標調增1.12萬噸,比上年增加15%左右;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8.9萬噸;不再下達銻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此外,我國稀土礦鎢礦礦業權暫停政策繼續實施至2015年6月30日,但對國務院重點項目和中央基金或省級地質專項資金項目、開發整合項目、資源枯竭區、部省協議、礦山資源枯竭異地接續、中央扶貧支持項目、省級政府要求支持項目和支持大型稀土企業集團重組項目,在符合開采總量控制、產能平衡要求下,允許新設稀土礦鎢礦礦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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