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電池生產者承擔主要責任

1998 年德國成立共同回收系統基金會,電池企業按其電池的市場份額,重量與類型支付管理費用,可以共享基金會的回收網絡。
借鑒經驗:對于我國來說,依靠基金會輔助不太實際,生產者承擔主要責任似乎更加符合我國國情。畢竟電池生產者對于電池的拆解、再利用更加專業。
日本:國家立法,并對電池生產企業進行補助

借鑒經驗:從日企的成功經驗可以看出,新能源汽車的電池回收體系應該在車輛生產時就及時制定,若考慮不到動力電池的解決途徑,新能源汽車不僅無法做到節能環保,反而會成為車企和影響人們生活的能源負擔。
10. 豐田回收模式
1) 進入維修體系:對電池進行充放電試驗和相關信息的讀取,如電池整體狀況良好,只是個別單體到達使用壽命,則對這些單體更換后重新組裝電池包,可以作為置換電池重新應用于普銳斯汽車上。
2)梯次利用:通過檢測,如果回收電池還剩余規定容量,則可以進行梯次利用,應用于分布式儲能電池系統,用來平抑、穩定風能、太陽能等間歇式可再生能量發電的輸出功率;或者應用于微電網,實施削峰填谷,減輕用電負荷供需矛盾。

來源:朱玉龍 第一電動網
2015年,豐田將凱美瑞混合動力車的廢舊電池用于黃石國家公園設施儲能供電,重新設計了儲能電池管理系統,208個凱美瑞電池可存儲85KWh電能,將電池的使用壽命延長了兩倍。

來源:朱玉龍 第一電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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