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單位、個人,納入社會信用管理系統,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同時將涉企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記于企業名下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單位、個人,納入社會信用管理系統,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同時將涉企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記于企業名下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民用無人機飛行管理及其相關活動,本條例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

國家無人機飛行管理及其相關活動,本條例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模型航空器,是指重于空氣、有尺寸和重量限制、不載人,不具有控制鏈路回傳遙控站(臺)功能或者自主飛行功能,僅限在操縱員目視視距內飛行或者借助回傳圖像進行第一視角遙控操縱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包括自由飛、線控、無線電遙控模型航空器。

遙控駕駛航空器,是指通過遙控站(臺)駕駛的無人駕駛航空器,但不包括模型航空器。

自主航空器,是指在飛行過程中,駕駛員全程或者階段無法介入控制的無人駕駛航空器。

遙控站(臺),是指遙控駕駛航空器的各種操控設備(手段)以及相關系統組成的整體。

空機重量,是指無人機機體、電池、燃料容器等固態裝置重量總和,不含填充燃料和任務載荷的重量。

最大起飛重量,是指受設計或者運行限制,無人機正常起飛所容許的最大重量。

空域保持能力,是指具有高度與水平范圍的控制能力。

無人機系統,是指無人機以及與其相關的遙控站(臺)、任務載荷和控制鏈路等組成的系統。

植保無人機,是指設計性能同時滿足飛行真高不超過30米、最大飛行速度不超過50千米/小時、最大飛行半徑不超過2000米、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150千克,具備可靠被監視能力和空域保持能力,專門用于農林牧植保作業的遙控駕駛航空器。

分布式操作,是指把無人機系統操作分解為多個子業務,部署在多個站點或者終端進行協同操作的模式,不要求個人具備對無人機系統的完全操作能力。

混合飛行,是指無人機與有人駕駛航空器在同一空域內的飛行。

隔離空域,是指專門為無人機飛行劃設的空域。

飛行安全高度,是指避免航空器與地面障礙物相撞的最低飛行高度。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于2018年X月X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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