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快調整產業結構
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嚴格控制新增產能,從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確需新建煤礦的,一律實行減量置換。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繼續淘汰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淘汰30萬噸/年以下煤礦,逐步淘汰其他落后煤礦,全年力爭關閉落后煤礦1000處以上,合計產能6000萬噸。嚴格煤礦基本建設程序,嚴禁未批先建。嚴控現有產能產量,嚴禁超能力生產。鼓勵煤電化、煤電鋁一體化發展,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完善煤礦關閉退出機制,研究設立相關專項基金。
控制煤電產能規模。合理引導投資建設預期,研究建立煤電建設風險預警機制,定期發布分省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提示。嚴控煤電新增規模,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和電力裝機明顯冗余地區,原則上不再安排新增煤電規劃建設規模,取消、緩核和緩建一批已納入規劃或核準(在建)煤電項目。加大淘汰落后機組力度。嚴厲查處違規建設行為。
加快煉油產業轉型升級。以成品油質量升級為抓手,實施新一輪煉油技術升級改造,形成一批先進產能,淘汰一批落后產能。鼓勵多元化發展,積極開展產品深加工和柔性加工,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從主要生產成品油調整為側重生產化工產品。推進煉油產能走出去,打造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煉油企業集團。
提高油氣自主保障能力。推進國家油氣重大工程,實施大型油氣田及煤層氣開發重大專項,研究老油田穩產、老油區穩定以及致密氣、海洋油氣勘探開發扶持政策。支持非常規油氣產能建設和儲氣設施建設。加快煤層氣產業化基地和煤礦瓦斯規模化抽采利用礦區建設。完善國家石油儲備體系,加快石油儲備基地建設,完善動用輪換機制,提高國家石油儲備保障能力。
(八)合理優化空間布局
實施區域差別化能源開發政策。在水資源可支撐和生態環境能承載的前提下,加大西部地區能源開發力度,穩步增強跨區調出能力。合理控制中部地區能源開發強度和節奏,保持持續發展動力。壓減東部地區重點區域煤炭消費總量,重點發展核電、沿海風電、太陽能和海上油氣開發利用。
優化跨區能源輸送通道建設。加快跨省區輸電工程特別是水電、風電外送通道建設,提高清潔能源利用比重。加快跨省區油氣長輸管道建設,促進主干管道互聯互通。加快重點地區和氣化率較低地區油氣管道建設。推進頁巖氣、煤層氣等非常規天然氣配套外輸管道建設。加強電力輸送通道與煤炭輸送通道的統籌協調。
促進能源與高耗能產業協調發展。落實《國務院關于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支持西部地區實施高耗能產業布局優化工程,提高能源就地消納比例。支持東中部地區加快高耗能產業轉移,實施清潔能源提速工程,降低對遠距離能源輸送的依賴。
(九)加強系統集成優化
著力提升電網調峰能力。鼓勵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適度加快規劃內抽水蓄能電站建設。推進西南地區流域龍頭水電站建設,提升燃煤電廠調峰能力。穩步推進熱電聯產機組參與調峰,鼓勵發展背壓式熱電聯產。出臺節能低碳發電調度辦法,優先調度可再生能源發電,合理調整燃煤機組調峰秩序。研究出臺政策措施,推動儲能技術突破,促進規模化參與調峰應用。完善跨省跨區電力輔助服務補償機制,進一步挖掘調峰潛力。
積極發展分布式能源。放開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建設,鼓勵多元主體投資建設分布式能源。研究制訂接入電網技術標準規范,推動分布式能源接入各電壓等級配電網和終端用能系統。創新分布式能源運營模式,鼓勵發展融合儲能技術和信息技術的先進微電網。完善各類資源綜合利用機組財政支持政策。
積極發展智能電網。研究建立適應基本國情的智能電網技術路線、發展模式和實現路徑。示范應用微電網、儲能及柔性直流輸電工程。加強需求側管理,推廣應用供需互動用電系統。探索智能電網運營商業新模式,建立清潔、安全、便捷、有序的互動用電平臺,適應分布式能源、電動汽車等多元化接入需求。
促進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納利用。建設配套調峰電站,提高電網接入消納能力。開展風電供暖、制氫等示范工程建設。探索風電、光伏就地消納利用商業新模式。統籌解決棄風、棄光、棄水等行業發展突出問題。探索試點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管理機制。
四、加快清潔化低碳化進程,建設綠色發展新生態
(十)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
積極發展水電。加快推進西南水電基地重大項目建設,推動白鶴灘、葉巴灘、卡拉等重點水電項目核準開工,積極推進怒江水電開發。做好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開發前期研究論證與規劃。
穩步發展風電。推動“三北”地區風電健康發展,鼓勵東中部和南部地區風電加快發展。推進準東、錫盟、晉北、張家口三期新能源發電基地規劃建設,提高新能源發電外送電量比重。研究解決制約海上風電發展的技術瓶頸和體制障礙,促進海上風電健康持續發展。
安全發展核電。繼續推進AP1000依托項目建設,抓緊開工大型先進壓水堆CAP1400示范工程,適時啟動后續沿海AP1000新項目建設。加快推進小堆示范工程。協調各方力量,確保高溫氣冷堆、華龍一號等示范工程順利建設。保護和論證一批條件優越的核電廠址,穩妥推進新項目前期工作。加強核電安全質量管理,確保在運在建機組安全可控。
大力發展太陽能。擴大光伏發電“領跑者”基地建設規模。繼續推進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探索太陽能熱發電新技術和新模式。統籌做好太陽能發電項目與配套電網建設銜接。
積極開發利用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新能源。加快生物天然氣開發利用,推進50個生物天然氣示范縣建設。推動建立燃料乙醇扶持政策動態調整機制,擴大燃料乙醇生產消費。推動地熱能規模化開發利用。在京津冀等北方城鎮地區推廣中深層地熱能集中供暖。在長江中下游地區推廣地源熱泵供暖制冷應用。推進西藏高溫地熱發電項目建設和中低溫地熱發電試驗。
推動區域能源轉型示范。在浙江、四川、寧夏、青海和內蒙古等地區,建設清潔能源戰略轉型示范省(區)。推進新能源示范城市、綠色能源示范縣和新能源示范園區建設,探索建立一批基本依靠清潔能源供能的示范區。推進可再生能源與新城鎮、新農村建設融合發展。
(十一)積極推進天然氣高效利用
研究修訂《天然氣利用政策》。完善交通領域天然氣利用技術標準,加強加注站規劃建設,積極發展以天然氣為燃料的交通工具。鼓勵發展天然氣調峰發電和冷電熱三聯供。擴大天然氣利用替代,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因地制宜替代散燒煤炭,有序發展天然氣工業鍋爐(窯爐)。推進液化天然氣冷能資源綜合利用,適度發展天然氣工業供熱。促進天然氣發電與新能源發電融合發展。
(十二)繼續實施專項升級改造
實施煤電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十三五”期間,全國計劃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約4.2億千瓦,節能改造約3.4億千瓦,預計總投資約1500億元。2016年,啟動一批超低排放改造示范項目和節能改造示范項目。修訂煤電機組能效標準和最低限值標準。開展煤電節能改造示范項目評估,推廣應用先進成熟技術。
加快成品油質量升級改造。2016年,東部11省(市)全面供應國五標準車用汽、柴油。扎實做好2017年全國全面供應國五標準車用汽、柴油準備工作。推進普通柴油升級項目。編制出臺車用汽、柴油國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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