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改革,砥礪前行二十載,終在2013年年末塵埃落定。自1994 年頒行《關于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以來,公車改革之路未曾中斷,但似乎進展頗微。11月25日,新華網刊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于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的通知》(下稱《條例》),公務用車列入其中。這一輪公車改革,采取全國“一刀切”的方式,徹底取消一般公務車, 直接向“既得利益者”開炮。 專家稱,“取消一般公務用車”, 是史上最“釜底抽薪”的公車改革。如此高規格的頂層設計,可見公車改革的力度和決心,也勢必會影響今后公務用車市場的格局。
將公務頂層設計
公車私用、超編超標——車輪上的浪費屢見不鮮。據調查數據稱,2012年, 我國“三公”經費為74.25億元,其中車輛購置及運行費用為40.67億元,占總額半數以上。
《條例》明確提出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并提出多項具體舉措: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采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以車改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公務用車實行政府集中采購,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
《條例》涉及公車部分,盡管字數不多,但字字體現出黨政機關徹底改革的決心。這些具體舉措,結合了近年各地車改的有效經驗,同時有效克服了依靠行政命令“摸著石頭過河”的弊病。《條例》公車部分已被喻為公車改革的頂層設計之作。業內專家認為,從頂層設計的高度,以更科學的法規制定帶來的長期強制執行效力,為下一步公車改革奠定基調。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教授認為,此前全國各地出臺的公車改革方案,多以提高普通公務人員的福利待遇為結果。此次公車改革“釜底抽薪”,今后普通公務人員上下班,以及在上班期間出外辦事,除了執法執勤、機要通訊、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方面的工作以外,再沒有公車可用了;公務員出外辦事,可以自主選擇出行方式,國家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但不得以車改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此次改革打破了以往的慣例,既沒有單純在公車使用級別上做文章,也沒有僅僅在公車保有量上做文章,而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徹底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條例》規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占用、換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收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可以這樣說,此次公車改革堵塞了以往公車改革存在的各種漏洞,考慮到了各種變通措施。《條例》還明確提出公車采購要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可以看出國家明確支持國產新能源汽車。盡管純粹的公車采購市場縮減半數以上,但仍有近百萬的采購數額。省部級以上領導仍保留專車,其實他們的示范作用更廣泛,大家更樂意談論省部級以上領導的座駕。如果能夠真正貫徹落實,那么公車改革必將達到預期的效果。杜絕了車輪上的浪費,又支持國產汽車和新能源汽車,有利于汽車行業的發展,真正做到利國、利民、利行業。
《條例》是黨政機關的自我改革, 當改革觸及既得利益的時候,必然會面臨各種各樣的障礙,有些人會擔心后期公車改革的變味。不過好在《條例》有明確規定,各級黨委和政府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方面做得怎么樣,要接受10個方面的監督:民主生活會監督、辦公廳(室)督察監督、紀檢監察監督、巡視監督、財政監督、審計監督、人大監督、政協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國家行政學院竹立家教授表示,“十面監督”的安排表明了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力度和決心,是保證制度規定不折不扣貫徹執行,防止“破窗”效應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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