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晚間,一則訴訟公告在新能源圈炸開了鍋。天賜材料(002709)全資子公司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江天賜”)一紙訴狀,將十二名被告告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索賠金額高達14.7億元。一場圍繞液體六氟磷酸鋰、雙氟磺酰亞胺鋰核心工藝的商業秘密大戰正式開打。
從公告信息明確,九江天賜作為原告,就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案件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于近日立案受理。
此次訴訟被告包含離職總工、關聯企業等共十二個,具體包括:被告一深圳市研一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二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三岳敏、被告四張春暉、被告五田曉波、被告六李勝、被告七鄭飛龍、被告八上海森松新能源設備有限公司、被告九森松(江蘇)重工有限公司、被告十浙江美陽國際工程設計有限公司、被告十一汪婷、被告十二盧珍珍。
從起訴理由來看,天賜材料認為,十二被告在客觀上相互聯系、彼此配合、分工協作,在主觀上具有明顯的侵權故意與共同的意思聯絡,十二被告共同實施了侵犯原告商業秘密的侵權行為,應就其共同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具體來看,九江天賜擁有液體六氟磷酸鋰生產工業化技術、液體雙氟磺酰亞胺鋰生產工業化技術,以及相關的產線設計、生產設備等整個產線建設及運行所需的全部技術信息。為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九江天賜建立了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被告六李勝于2017年8月23日進入原告九江天賜工作,與九江天賜簽訂了《勞動合同》《商業保密、競業限制協議》等,后于2021年5月20日從九江天賜離職。其在九江天賜工作期間先后擔任電池生產部工藝技術總監、總工程師等職務。
為了獲取非法利益,被告六以竊取、非法復制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原告的液體六氟磷酸鋰生產工業化技術、液體雙氟磺酰亞胺鋰生產工業化技術商業秘密,被告一至被告五通過不正當手段從被告六處非法獲取原告該商業秘密后,運用于由被告二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具體實施的年產10000噸雙氟磺酰亞胺鋰項目和年產100000噸液態六氟磷酸鋰項目中,同時通過申報專利等方式向公眾非法披露九江天賜的商業秘密。其中10000噸雙氟磺酰亞胺鋰項目由被告十浙江美陽國際工程設計有限公司進行工程設計,被告二與被告八上海森松新能源設備有限公司串通簽訂虛假的關于六氟磷酸鋰和雙氟磺酰亞胺鋰技術轉讓合同,被告九森松(江蘇)重工有限公司為該項目提供大宗設備。被告七鄭飛龍作為外部技術顧問加入年產100000噸液態六氟磷酸鋰項目,與被告六李勝、被告四張春暉對李勝提供的九江天賜生產液體六氟磷酸鋰工藝技術資料進行規劃設計產能調整。被告十一汪婷、被告十二盧珍珍幫助被告六李勝、被告七鄭飛龍實施侵害原告商業秘密。
鑒于以上訴訟理由,天賜材料提出六項訴訟請求:
一是請求判令十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液體六氟磷酸鋰生產工業化技術、液體雙氟磺酰亞胺鋰生產工業化技術及相關設備、資料等技術秘密信息的行為;二是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銷毀年產100000噸液體六氟磷酸鋰項目(研一代號F6項目)、年產10000噸雙氟磺酰亞胺鋰項目(研一代號F11 項目)的生產產線設備及生產所需的工藝資料;三是請求判令十二被告銷毀承載九江天賜液體六氟磷酸鋰生產工業化技術、液體雙氟磺酰亞胺鋰生產工業化技術商業秘密的專用設備,電腦、存儲硬盤等存儲設備,紙質及電子文檔等工藝資料;四是請求判令十二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人民幣147,162萬元;五是請求判令十二被告就其侵權行為在《南方日報》《證券時報》上賠禮道歉,以消除影響;六是判令由十二被告負擔本案訴訟費用。
核心技術對于一個企業而言猶如生命線,一旦泄露,不僅會讓多年研發投入付諸東流,更可能導致市場優勢瞬間瓦解。
電池網注意到,在過去一年,天賜材料剛剛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績單,實現了經營規模和盈利能力的雙重飛躍。
從數據來看,2025年,天賜材料實現營業收入166.5億元,同比增長3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達13.62億元,同比大幅增長181.43%。基本每股收益為0.71元。凈利潤增速遠超營收增速,其成本控制能力和產品盈利能力的顯著修復與提升。在業績高增的同時,公司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3元(含稅)。
作為全球電解液龍頭企業,天賜材料的核心主業——鋰離子電池材料業務表現尤為突出。2025年,該業務實現營業收入150.5億元,同比增長37.14%,占總營業收入比重高達90.39%。
其中,2025年,天賜材料核心產品電解液銷量增長勢頭強勁,全年銷售超過72萬噸,較去年同比增長約44%。同時,公司北美、歐洲OEM工廠順利落地并獲得本土客戶訂單,實現了從0到1的歷史性跨越。公司還積極開展了客戶中試/量產新添加劑合成工作,成功研發并推廣了K1303、W77、M557、M1297等多種新型添加劑,提升了產品的性能和綜合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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