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容百科技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韓國企業(yè)株式會社LG化學提起的兩項中國發(fā)明專利無效行政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LG化學擁有的兩項發(fā)明專利因說明書公開不充分,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因此判決駁回LG化學的訴訟請求,維持了國家知識產權局此前作出的宣告兩項專利權全部無效的審查決定。


兩項專利均有“硬傷” 被宣告無效
判決書顯示,涉案兩項發(fā)明專利(ZL201710126448.1及ZL201710126449.X)均名為“鋰二次電池用正極活性材料前體,由其制造的正極活性材料及含該材料的鋰二次電池”,涉及具有特殊晶體結構的正極活性材料。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涉案專利用于證明技術效果的實驗圖譜模糊不清,關鍵信息無法辨認,且多張圖譜彼此雷同,缺乏區(qū)分度。這些圖譜數據與發(fā)明人自身在后發(fā)表的學術論文中對相同樣品的描述存在矛盾,無法證實其所聲稱的獨特結構確實存在 。說明書記載的制備方法存在邏輯缺陷,本領域技術人員依據該記載無法重復實驗并得到所述產品。
此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無效決定也認為,相關專利說明書未充分公開技術內容,導致本領域技術人員無法實現該發(fā)明。


判決書關于公開不充分的內容論述
專利制度的基石是“公開換取保護”。如果披露的內容不能讓常規(guī)技術人員理解并復現,專利的保護范圍就無法界定,侵權判定也就失去了基礎。因此,LG化學提起的兩項中國發(fā)明專利主張由于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被法院宣告無效。
相關專利或涉及LG化學與容百科技在韓專利糾紛
涉案專利的原始申請人為漢陽大學,后轉讓至LG化學,或與LG化學和中國鋰電池龍頭企業(yè)容百科技(688005)的專利糾紛有關。筆者就此向容百科技方面證實:相關專利確系LG化學專利糾紛涉案專利在中國的同族專利申請,中國法院的判決辨明了專利技術價值,有助于后續(xù)雙方專利糾紛的解決。
2024年,LG化學以容百科技韓國子公司載世能源株式會社侵犯其5件韓國專利為由,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隨后,載世能源向韓國專利廳提起了專利無效申請。目前,涉案的5件韓國專利中,1件已被成功無效,其余專利因保護范圍模糊且可能被更早技術涵蓋,載世能源已向韓國專利法院提出上訴。
面對日益激烈的全球電池材料競爭,韓國正在對中國企業(yè)出海展開新一輪的“精準專利圍堵”,容百科技遭遇LG化學的專利阻擊不是個例,而是整個行業(yè)的縮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合法判決,是對中國企業(yè)合理、合規(guī)維權的重要支持,更有利于中國企業(yè)高質量出海。同時,容百科技面對國際巨頭的知識產權挑戰(zhàn),積極應訴并勝訴,也成為中國企業(yè)在全球專利戰(zhàn)中贏得主動權,穩(wěn)步推進國際化征程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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